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呼政辦發〔 2023〕47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和浩特市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推動我市生物醫藥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聚焦生物發酵與制藥、生物疫苗、中醫藥(蒙醫藥)三個鏈條,推進全產業鏈融合發展,培育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龍頭骨干企業,大幅提升綜合創新能力,打造中國北方綠色生物醫藥基地。立足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生物發酵與制藥產業延伸發展
(一)降低用電、用汽、環保成本。支持生物制劑原料藥新建項目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配比,對于產業鏈向下游制劑延伸或成品藥的全產業鏈項目,由市縣(旗區、開發區)按比例進行電價綜合獎補,使企業實際用電成本不高于0.39元/千瓦時。保障蒸汽供應,價格控制在熱電聯產余熱供應公共供暖(蒸)汽價格100%增幅內。支持園區建設危(固)廢處理廠,對實行廢水“零排放”的企業,按噸污水處理費用5元標準由市縣(旗區、開發區)按比例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二)優化審評審批程序。對原料藥、制劑、血液制品、干細胞、合成生物等重點領域項目和新業態項目,優化開工前手續辦理流程,在備案、環評、安評、土地等手續上進行聯審聯辦。對接國家、自治區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重點品種申報、拿地即開工等重大問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二、支持生物疫苗產業創新發展
(三)支持新疫苗研發創新和轉化。對批準建設的生物醫藥類國家、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按國家、自治區支持金額給予1:1配套支持。支持企業牽頭開展多聯多價聯合疫苗、mRNA疫苗、非洲豬瘟疫苗等領域 “揭榜掛帥”重大技術攻關。支持建設生物醫藥成果轉化中試平臺或示范基地。對獲得新獸藥注冊證書并在我市落地轉化的疫苗項目按照Ⅰ類1000萬元、Ⅱ類500萬元、Ⅲ類200萬元給予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農牧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四)提升產業配套服務能力。圍繞我市疫苗生產企業原輔材料、內包裝材料等需求,培育和引進一批細胞培養基、佐劑、藥用玻璃(塑料)包裝等產業配套企業和項目,對年產值超5億元以上配套項目免費提供5年廠房使用權。(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工信局、商務局、區域經濟合作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中醫藥(蒙醫藥)產業特色發展
(五)支持藥材規?;N植。建設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和生態種植基地,加大對道地中(蒙)藥材地理標志注冊的挖掘、培育力度。對黃芪、黃芩、甘草、板藍根等道地藥材種植面積500畝(含)以上的基地(企業),按200元/畝由市縣(旗區、開發區)按比例進行補貼。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對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和生態種植基地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市農牧局、林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六)加強產品推廣應用。市內醫療機構加大道地藥材、院內制劑、經典名方、民間驗方推廣力度。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基金和科創基金以參股方式支持中醫藥(蒙醫藥)生產企業開展中醫藥(蒙醫藥)產品二次開發和閑置藥號使用,完善中(蒙)藥說明書安全信息。建設生物醫藥產品大數據交易中心、連鎖銷售中心(藥店)、產品配送中心、冷鏈物流中心,打造呼和浩特藥交會品牌,每年定期舉辦生物醫藥產品展覽展銷會。(責任單位:市衛健委、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產業規?;夯l展
(七)引進培育龍頭骨干企業。對新增產值15億元以上生物醫藥企業,給予800萬元獎補;新增產值10億元以上生物醫藥企業,給予500萬元獎補;新增產值5億元以上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對入選全國、自治區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名單的生物醫藥企業,按照上一年單項冠軍產品銷售額的1%最高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冠軍產品獎勵。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年度外貿額比上年度增加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外貿企業,按增加額2%給予企業最高400萬元獎勵。對我市生物醫藥企業新取得第二、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我市實現量產的產品,每種產品給予10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商務局、區域經濟合作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八)建設“園中園”。高標準規劃建設生物醫藥產業“園中園”,支持產業集聚的園區和屬地建設標準化廠房、污水處理廠等配套基礎設施,對建成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5%給予園區補貼,對入園企業手續實行“零距離、保姆式、一站式”服務,由專人從企業入園開始,對項目審批、施工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等各方面事務全程跟蹤幫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五、支持產業要素驅動發展
(九)加強金融支持。以市場化方式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鏈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統籌設立規模不少于50億元的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生物醫藥企業項目落地、股權投資、新藥引進等領域;統籌設立規模不少于10億元的生物醫藥產業科創基金,引導、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前端原始創新,提高原始創新轉化能力。積極爭取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優先支持生物醫藥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辦、發改委,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
(十)加強人才保障。組建政校企創新創業聯盟,采取“訂單+定向”式的模式設置專業(學科),為企業培養急需產業人才。定期組織生物醫藥領域人才招聘,對招用應屆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的生物醫藥企業,發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擴崗補助。加大研發人員激勵,對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1000萬元且增幅達到15%以上,年薪高于50萬元的研發人員,其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旗縣區留成部分,由旗縣區全額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稅務局、統計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呼和浩特職業學院)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對注冊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生物醫藥產業的各類主體,包括從事藥材種植、醫藥(含獸藥)、醫療器械、基因和細胞、血液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化妝品等領域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相關工作的單位。本政策措施所需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及旗縣區財政按兌現事項各自承擔,項目資金和獎補資金及時到位。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自治區和呼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從其規定。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