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強和規范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
選稿人員:劉佳 | 發布日期:2023/11/23 16:32:59 | 瀏覽次數: 195
為推動各級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開展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據介紹,《規定》以深化訴源治理為導向,圍繞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進行規定,引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能動履職,緊密結合審判執行工作,針對引起類案多發高發的深層次問題,深挖根源,找出癥結,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議,促進實現更高水平的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兑幎ā窂娬{對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的加強和規范,并將此貫穿始終。為使提出的建議確有必要、程序嚴格規范、內容嚴謹妥當、效果顯著有力,《規定》針對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就基本原則、同級本地、調研溝通、審議簽發、協同落實等事項作了系統規定。同時,對于其他司法建議參照適用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的規范也作了銜接規定。
《規定》共13條,主要內容包括:突出確有必要原則,《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應當遵循確有必要原則,確保針對性、規范性和實效性。明確同級本地原則,《規定》明確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的司法建議,一般應當遵循同級本地原則,向本院轄區范圍內的同級主管機關提出;發現的綜合治理問題需要異地主管機關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議,層報相應的上級人民法院決定?!兑幎ā愤€強調調研溝通,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前,應當結合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充分調查研究,并積極與被建議單位進行溝通,聽取其意見,嚴格確保建議的準確性和可行性。同時,注重協同落實,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推動國家和社會治理的作用,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規定》自11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還研究制定了司法建議書制作規范、文書樣式和封面樣式,與《規定》同時發布。
來源: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