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無障礙司法保障 傳遞無差別司法溫情
選稿人員:劉佳 | 發布日期:2023/11/23 16:30:32 | 瀏覽次數: 168
人民法院要主動創新、能動作為,在日常辦案中持續關注特殊群體,努力保障其合法權益,傳遞司法溫情。
于2023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為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豐富了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體系內容,促進社會全體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殘疾人、老年人參加訴訟、仲裁活動和獲得法律援助提供無障礙服務?!币虼?,人民法院要以此為遵循,主動創新、能動作為,在日常辦案中持續關注特殊群體,努力保障其合法權益,傳遞司法溫情。
堅持普適為基,升級無障礙司法環境。從需求出發,特殊群體參與訴訟時司法需求更為多樣、獨特,秉承“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通過添置輔助設施、安排專人幫扶等方式,建設無障礙司法環境,打造有溫度的特殊群體優質服務標準。從問題入手,要在辦理個案中發現特殊群體訴訟過程中面臨的普遍性問題,找準問題的關鍵點與突破口,及時改進提升,并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協作機制,通過各方面齊抓共管、各環節有序貫通、全社會共同參與,切實解決特殊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從基層發力,要發揮人民法庭地緣優勢,加強與村、社區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緊密聯系,擴大無障礙司法環境輻射范圍,持續“聽民聲、解民憂、暖民心”,促進特殊群體源頭解紛。
堅持質量為本,提升無障礙司法服務。靈活快速解紛,為特殊群體參與訴訟活動開辟綠色通道,視情開展巡回立案、巡回調解、巡回審判,因案制宜采取善意、文明執行手段,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執。注重公平正義,強化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積極行使釋明告知,最大限度還原案件事實,暢通訴求反映渠道,充分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確保案件公正高效處理,并有針對性地為特殊群體提供各項法律幫扶,彌補特殊群體訴訟短板,打造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務。加強司法救助,對生活困難的特殊群體,做好訴訟費緩減免工作,避免出現群眾“打不起”官司的情況,確實因客觀因素導致勝訴權益無法兌現的,爭取向上級或同級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促成多級救助、聯合救助,持續深化案件回訪幫扶工作,促使救助更精準、有效。
堅持包容為重,弘揚無障礙司法理念。深化“數助決策”,通過開展適老型等訴訟模式構建模型,釋放司法大數據能量,從理論與實務兩方面共同推動訴訟機制改造和落地,讓“無礙”更有底氣。同時在技術無法發揮作用的場景下,迅速轉變觀念,用鄉音方言、特制文書等助力特殊群體跨越“數字鴻溝”。加強典型總結,適時發布保護特殊群體合法權益的各類案例,梳理經驗做法,通過典型案例示范,實現“審理一案,指導一類”的良好社會效果。加大普法宣傳,結合重陽節、全國助殘日等關鍵時間節點,多角度、多渠道開展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系列法律法規宣傳宣講工作,發揮法律引導、教育功能,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營造尊老敬老、扶弱助殘的濃厚氛圍。
來源:人民法院報